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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旁听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庭审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李子恒 字号:[ ]

  9月7日上午,兴化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一起职务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庭审。
  该起案件申请人孙某某原为兴化某单位负责人,因犯受贿罪被兴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判决生效后,孙某某以其身患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根据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该院分别于2015年9月8日和2016年11月8日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现期满后,孙某某再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因孙某某受贿一案属于 “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省院要求,该院审判监督庭再次对罪犯孙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庭审中,承办法官宣读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意见书;兴化市社区矫正机构及其社区负责人分别陈述了对孙某进入社区矫正的调查情况和评估意见;兴化市检察院也发表了对孙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庭审后,审判长和审判员们还听取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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