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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墙上又多了一面锦旗
发布日期:2017-08-03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民一庭 字号:[ ]

  兴化法院民一庭会议室的南墙已渐渐成为他们的荣誉墙,因为这面墙上挂满了一面面鲜红的锦旗。8月1日,这荣誉墙上又多了一面送给该庭束正文的锦旗。“依法办案树正气,扶困济贫暖人心”,锦旗上只有简简单单的几个大字,但是和墙上的每一面锦旗一样,背后都有一段感人的故事。
  这要从七天前一通奇怪的电话说起。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妇女给束正文打来电话,一会儿讲儿子犯罪,一会儿要求尽快处理,语气焦急,但事情却没讲出个眉目来。经过耐心询问、查阅卷宗得知,原来这位杨女士的儿子朱某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案件的被告。朱某曾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仅支付了首付及五个月房贷后,便因与其父朱某江共同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羁押,后再未还款,家人亦无力还贷。开发商作为朱某与某银行房屋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支付了全部贷款及利息,现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朱某给付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而朱某和其父亲因犯故意杀人罪在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杨女士希望法院能尽早安排开庭,以便及时拿到先前支付的首付款赔偿给刑事案件受害人,争取为朱某减刑。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束正文及时与远在南通的原告方联系,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将原本定在两周之后开庭时间调整在两天之后。庭审中,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对于违约金各执一词。鉴于双方均有证据需要补充提供,休庭后,束正文及时组织双方调解,晓以利害,希望原告从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考虑被告的家庭现状、经济能力,做出适当让步,同时也提醒被告注意己方过错,适可而止。次日,经与原告方四名股东多次电话、微信沟通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原告放弃违约金并承担一半诉讼费用。合同解除后,杨女士顺利拿到了18万余元的首付款,而此时,距她打通束正文第一个电话只过去了三天时间,她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连连对束正文的悉心调解表示感谢。
  “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在该案处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一面锦旗既是对民一庭法官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荣誉墙记载了他们认真、勤勉的过往,也将见证他们努力、奋进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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